6年来最大跌幅!苹果上季度营收降5%,iPhone销量降8%不及预期******
澎湃新闻记者 周玲
由于iPhone和Mac销售下滑,苹果第一财季营收同比下降5%,这是自2019年3月以来首次营收同比下降,更是2016年9月以来最大季度降幅。
2月3日,苹果披露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3财年第一财季业绩。期内营收为1172亿美元,同比下降5%,这创下了自2016年9月以来最大的季度营收降幅,华尔街预期为1214亿美元;净利润为299.98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的346.30亿美元相比下降13%,每股收益1.88美元,低于分析师预期的1.94美元。
苹果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Tim Cook)表示,上季度业绩受到了三个因素影响,强势美元、iPhone 14 Pro和iPhone 14 Pro Max的生产问题以及整体宏观经济环境。
分产品来看,iPhone和Mac收入出现下滑,未达预期。其中,iPhone收入为657.8亿美元,同比下降8.17%,分析师此前预期为678亿美元;Mac收入为77.4亿美元,同比下降28.66%,分析师预期为94亿美元;其他产品收入为134.8亿美元,同比下降8.3%。
苹果的iPad保持增长,收入为94.0亿美元,同比增长29.66%,这块业务超出之前预期。此外,苹果服务收入207.7亿美元,同比增长6.4%。苹果本季度的毛利率为42.96%。
分区域看,本财季苹果在所有区域市场都出现了营收同比下滑,其中大中华区市场营收23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258亿美元,下降了7%。
不过,从整体来看,iPhone在这一季度表现好于其他品牌。Counterpoint Research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第四季度下降15%。iPhone的市场份额为23.7%,在本季度的所有制造商中名列前茅。
苹果没有提供当前财季(截至3月底)提供业绩指引,自2020年疫情以来,苹果就一直没提供业绩指引,分析师预计,苹果第二财季的销售额将达到980亿美元左右。
苹果首席财务官卢卡·马埃斯特里(Luca Maestri)表示,截至3月季度第二财季收入与12月季度的同比趋势相似。马埃斯特里表示,服务业务预计将增长,但Mac和iPad的销售额预计将同比下降两位数。苹果补充道,与12月份相比,3月份的iPhone销量将减少。
CNBC报道称,苹果公司上季度的表现令人震惊,其近七年来首次盈利低于普遍预期。《华尔街日报》称,这是苹果近四年来,季度营收首次同比下降。
过去三年因全球疫情,居家办公和学生在线上课曾拉动苹果设备销量上涨,但如今全球经济逆风给苹果带来了挑战。
库克告诉CNBC,部分原因是美元走强,如果控制住800个基点的外汇逆风,苹果在大多数市场都会增长。
库克解释,iPhone 14 Pro和iPhone 14 Pro Max在本财季的供应大幅减少,这意味着向客户销售的产品更少。苹果在中国的iPhone装配厂受到了疫情影响,苹果公司在11月份就此事向投资者发出了警告。
库克说:“我们在11月6日发布了这方面的最新消息,并持续到了12月的大部分时间。”不过,库克表示,现在的产量已恢复到苹果满意的水平。
库克还透露,苹果将很快在印度开设第一批零售门店。印度由于人口众多,其手机市场也吸引了全球手机厂商,苹果一直试图扩大在印度的销量,公开信息显示,苹果已经将部分iPhone放在印度制造。
去年第四季度也是整体消费电子的寒冬,各个品牌季度销量都出现了大幅下滑。据市场调研机构IDC的数据,去年第四季度出货量同比下降18.3%,至略高于3亿部。2022年全年出货量下降了11.3%,是10年来的最低水平。
库克表示,充满挑战的宏观经济环境损害了iPhone的销量、Mac的销量以及苹果手表等可穿戴设备的销量。iPhone和Mac的销量同比下降。苹果的其他产品类别,包括AirPods等耳机和Apple Watch等可穿戴设备,下滑超过8%。
苹果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些亮点。比如,苹果拥有20亿台活跃设备,包括iPhone、Mac、Apple Watch和其他产品。这比去年1月公布的18亿个活跃设备有所增加。库克表示,安装量的增加是因为人们从安卓系统转向iPhone,并首次购买了苹果手表。
基于苹果庞大的活跃用户,苹果的服务业务稳定增长。期内,苹果公司的服务业务增长了6%,超出了分析师的预期。
苹果管理层表示,云服务、包括Apple Pay和Apple Card在内的支付以及音乐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库克补充说,苹果员工正在测试一项“现买现付”功能,该功能将成为服务的一部分。
自去年底以来,包括微软和Meta在内的多家美国科技公司开始裁员,以削减开支成本。库克表示,苹果正在削减成本,招聘速度更慢。与许多竞争对手的科技公司不同,苹果并没有宣布裁员。“我们也认识到我们所处的环境很艰难。因此我们正在削减成本。我们正在削减招聘,我们对招聘的人员非常谨慎和慎重。”
截至2日美股收盘,苹果涨3.71%,报收150.82美元,盘后跌近4%。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